高州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2014-2017年)(三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高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高州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2014-2017年)(三次)(采购编号:ZC14G02N2513)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01月05日至2015年01月09日),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理由:
本项目于2014年12月30日10:00对采购文件进行专家论证,专家意见为:该项目潜在供应商确实比较少,专家组根据茂府办[2013]66号《茂名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讨论协商后,建议本项目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高州市财政局只能从唯一的产权所有人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文件下载)。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高州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2014-2017年)(三次)
(二)预 算:见下表
(三)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
项目预算 |
服务对象 |
备注 |
高州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2014-2017年) |
180 元/人.年 |
高州市纳入《高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高府办【2013】44号文)规定的人员约29000人(保费支付以实际人数为准) |
3年 |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投标人具备《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营资质;
3.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代表主体资格的保险公司,且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提供当地保险协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5.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人名称:高州市财政局
五、报名登记: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1月09日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7楼710室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原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企业资质证书;
7、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件;
8、购买人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1、2为原件,3、4、5、6、7、8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联系人:赖小姐
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传真:0668-3333169
邮编: 525000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