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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豪酒店门前塌方桩支护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信息媒体: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04-22 16:22:03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南豪酒店门前塌方桩支护工程(采购编号:ZC14G06N0771)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44222014428),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2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文件下载)。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南豪酒店门前塌方桩支护工程

(二)预    算:见下表

(三)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采购限价(元)

1

南豪酒店门前塌方桩支护工程

1

人民币935492.96

(含暂列金额¥77240.92元)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须具有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承包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负责在建工程;

5.外来企业(指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茂名市的企业)必须在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外出承接施工任务,跨省企业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登记: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4222014428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7710室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原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购买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12为原件,3456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七楼710

代理机构联系人:先生、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先生

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话:

传真:0668-3333169                  

邮编: 525000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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