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豪酒店门前塌方桩支护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南豪酒店门前塌方桩支护工程(采购编号:ZC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2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文件下载)。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南豪酒店门前塌方桩支护工程
(二)预 算:见下表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采购限价(元) |
1 |
南豪酒店门前塌方桩支护工程 |
1项 |
人民币935,492.96元 (含暂列金额¥77240.92元) |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须具有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承包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负责在建工程;
5.外来企业(指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茂名市的企业)必须在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外出承接施工任务,跨省企业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登记: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购买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1、2为原件,3、4、5、6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七楼710 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电 话:
传真:0668-3333169
邮编: 525000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